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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电用水结算管理制度的若干重申通知
苏威字【2010】1号文件
近阶段公司用电用水的计量及器具管理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再次产生,现重申用电用水有关结算若干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 组织明确
1. 电工负责抄表、设备维护、每月计量器材的检验、编制电的度数数字平衡表及水的吨数数字平衡表等水电日常管理工作。
2. 财务负责电费、水费的金额平衡表,并负责开票、催款等水电经济工作。
3. 钱副总负责分管用电用水管理。
二、 管理程序
1. 每月17-19日的非休息时间电工准时抄表并编制水电平衡表交财务科并送办公室备案。如有差异或差错应及时找出原因、制定措施、改进并汇报。
2. 财务科根据每月22日抄表后并对照供电、供水部门的数字计算金额平衡表,并电邮总经理。如有各用电单位水电费异常或差错应及时分析会同电工有关单位找出原因、制定措施、改进并上报办公室、总经理室。
3. 电费、水费报销付费时,需有两名电工签字,并附电、水度数吨数平衡表。
4. 催款由财务科每月23号向园内各租赁单位收取,如有原因未收需报总经理室批准。
5. 每年6月1日前后全面检查计量器具,调换送到各部门的检测电表、水表等计量器具,保证水电运营中用的是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 奖惩办法
1. 奖:全年抄表、计算金额、管理未产生问题予以奖励。
2. 惩:对于抄表不准未发现问题、未及时计算、计算不准确,有异常未及时报告或审核不当等失责行为分别追究责任。